孝昌县局四个严格规范公务用车
来源:孝昌县国土资源局浏览次数:发布时间:2011-08-04
近年来,孝昌县局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,坚持“四个严格”,确保了公务用车规范有序。
一是严格审批程序。所有新购公务车必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审核,并报县纪检部门备案后,由县政府采购办按有关程序审批购置。
二是严格配置标准。除执法监察局、地矿中心、土地整理中心、勘测规划院4个单位因工作需要能配备越野车型外,其他单位只准配置一般公务车。
三是严格用车管理。制定了《小车使用管理规定》等制度,县局机关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,各单位用车必须有出车登记,车辆维护、加油全部实行定点制。
四是严格责任追究。凡因违规使用公务车造成车辆损毁或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,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,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。(此信息已被省厅网站采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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